滁州房产公积金新法规明日起落实_


滁州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发挥房产公积金在普惠民生、提振支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经市房产公积金运维委员会通过,IC Markets外汇开户4月11日 ,市房产公积金运维中心印发《关于做好阶段性优化房产公积金利用法规有关工作的通报》,并于4月15日开展落实  。

根据通报,本次优化的房产公积金法规包括:一是延长购房提取时限 。缴存人购买自住房产的 ,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房产公积金。icmarkets外汇开户流程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足,可申请利用父母 、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。二是拥护父母子女共济偿还房产贷款  。缴存人偿还个人房产贷款时,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足,可申请利用父母 、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。三是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缴纳契税  、支付物业费。缴存人可提取房产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自住房产契税 、房产物业费。福汇外汇平台四是拥护适老化改造。缴存人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(含)的 ,可提取本人房产公积金用于父母房产适老化改造。五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。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/年。六是提高房产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。单人缴存房产公积金的,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;夫妻双方均缴存房产公积金的 ,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 。七是降低二手房产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。购买二手房产,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(含)以下的,首付款比例变更为不低于20%;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(含)以下的  ,首付款比例变更为30%。八是变更房产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。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房产公积金贷款记录,且相应贷款已结清 ,再次申请房产公积金贷款,借款人家庭房产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,按首套房法规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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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 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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